委托人: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泉区分公司 公司地址:
负责人人: 秦秀岚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 谢 伟 职务:法律顾问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孙文因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谢伟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代为出庭应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
此致 玉泉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内蒙古东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玉泉区分公司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