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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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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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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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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为我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代我本人(或本单位)申报及办理地址为:珠海市的房地产的下列第项手续。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为止。
1、代为填报《珠海地税房地产过户纳税申报表》及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代为填写及签署本人(业主)夫妻双方于广东省内唯一住房声明(由于该声明涉及业主夫妻双
方的法律权利,因此本条需业主及其配偶共同委托)
3、代为缴交应纳税费
4、代为签收、领取相关完税票据及税费征免证明
5、其他: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作的一切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上述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有效;因授权不明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有数个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所有委托人均应共同申请;
3、如被委托方在办理税务申报过程中作出虚假申报,委托方将被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委托方事前务必先对相关委托办理情况了解清楚;
4、本委托书必须是委托方委托意愿的真实反映,如被委托方私自伪签、虚构委托权限等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本委托书只适用于国内公民或国内单位,并需同时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身份证(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方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及使用,如无法业主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则需进行公证委托;
6、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以及非国内单位,如需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过户涉税手续必须办理公证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