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新招录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培训目的
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努力用师德要求规范自己,逐步熟悉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基本胜任岗位工作。
三、培训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试用期培训工作既要重视教育理论的学习,又必须坚持理论联系教育教学实际。
2、实践性原则。对新教师应加强实践指导,采用教学观摩、听课、评课等培训手段,切实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3、针对性原则。试用期培训要针对新教师上岗最急需的内容进行重点指导,促使新教师达到上岗的基本要求。
4、一致性原则。各级的培训工作要做到上下一致。
四、组织领导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新教师所在学校应给新教师安排满额的工作量,并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新教师任职学校领导要亲自抓好实践培训工作,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实际,积极组织新教师参加政治学习、研究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研究、专题讲座、自学辅导等活动。并指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教育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各学校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审批、备案。新教师应在任职学校和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自培自练计划,报送所在学校或中心小学备案。
五、培训计划
1、培训总时数为120学时。
2、任职学校校本培训(60学时)。
(1)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学习所任课程的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备课、编写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和组织考试工作。(15学时)
(2)新教师全学年听20节以上指导教师或优秀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由学校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字简评认可。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等由所在学校作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档案保存备查。(15学时)
(3)新教师通读任教学段学科的全部教材,了解期间各部分的整体教学要求和衔接关系,完成其中全部作业,由指导教师查阅简评。(8学时)
(4)指导教师、学校领导每学期听新教师10节以上的课(包括新教师的教学公开课),并予以讲评指导。(10学时)
(5)参加学校(中心小学)组织的教研活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训练等业务活动,其表现由学校领导或指导教师签批。(6学时)
(6)制定班主任或少先队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开展班、队活动。(6学时)
(7)新教师在试用期期间,应自始至终将普通话口头表达和“三笔”(毛笔、钢笔、粉笔字)作为经常性的自培自练内容。以上两项基本功,是试用期培训结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不列课时)
3、县教师进修学校集中培训。(60学时) (1)培训课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讲座》、《教师成长》、《班级管理》。
(2)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第一次11月2日至11月3日;
第二次4月底。
(3)培训地点:
第一次:南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四楼多媒体教室 第二次:南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四楼多媒体教室 4、培训经费:培训资料费每人60元。
六、考核
1、新教师在本培训期内,集中培训累计取得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累计取得不少于60学时,全期培训累计取得120学分。
2、写一篇一年来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班主任(或少先队)工作等三方面个人总结。由指导教师、学校领导审核,按优、良、一般、差给予评定等级。
3、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学校组织听一节考核课,并按优、良、一般、差给予评定等级。
4、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学校分别组织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实地考核,并按优、良、一般、差评出等级。
5、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进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以上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培训不合格。
七、结业
考核合格者由南城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南城县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教师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对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定为试用期培训不合格,不能转正定级,必须再参加下一年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八、评优
本期培训结束时,将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全期培训累计取得120学分以上; 2.严格遵守培训组织纪律; 3.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