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传销的积极性,逐步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区、镇、处、场为单位,构建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夯实打击传销工作基础,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我市所有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人员,全面查禁传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明确职责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要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组织体系。
(一)工商部门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协调督办,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打击传销工作,部署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负责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确定为传销或涉嫌传销的行为;负责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三)各区、镇、处、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
(四)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民宅房屋出租的管理,尤其是园林城区所属社区居委会要对房屋出租户逐户登记排查,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非法聚集涉嫌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工商、公安部门。
(五)商务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对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电信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监管,发现利用网络从事传销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再就业工程的监督管理,发现以介绍工作等为名,诱骗他人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传销进校园的防范;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遣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