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政办〔〕2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办〔〕29号文件的通知》(政法字〔〕36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轮)训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行政〔〕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好“环境创优”六场攻坚战,为四个基本路径中的“依法治市”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培训范围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以识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六、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四)各单位将准备参加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