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建设范围
辖区所有居委会(村)。
三、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评价标准
依据《健康社区(村)评价标准(20xx版)》和(具体标准附后)开展建设工作,总分为100分,验收达到80分为合格。
五、实施步骤
(一)筛选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月31日。各乡镇、街道根据标准初步筛选辖区30%的居委会(村),申报建设宁国市健康社区(村),所申报的居委会(村)必须有25%以上的家庭达到健康家庭标准。申报名单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健康促进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各居委会(村)对照标准开展建设活动,收集建设资料并归档。
(三)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市健康促进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四)命名阶段:20xx年8月。
对验收合格的居委会(村),由市健康促进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健康促进市建设领导组授予“宁国市健康社区(村)”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健康社区(村)建设活动是建设省级健康促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立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措施之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健康社区(村)申报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良好的工作制度,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人人参与。通过建设健康社区(村)活动,树立居民健康为本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要广泛宣传建设省级健康促进市与建设健康社区(村)活动,对照标准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强化指导,保证成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在建设健康社区(村)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查找不足,及时改进,争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