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切实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实处,以保障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本年度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规程及规范、新法规、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等。
一、培训内容
1、新规程及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2、法律法规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特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组织,培训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殊工程培训
根据程序文件中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涉及的建筑施工所涉及的特殊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由安全监督部组织实施,培训所涉及的有以下内容:
(1)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有关事故安全;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市劳动局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区经委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5、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三级安全教育:
(1)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实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周、安全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实施措施
1、法定代表人、安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培训要求
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外送员工参加培训,经主管领导或所属安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视为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
五、培训考核
为了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检查掌握知识的程度,评价培训的效果,培训结束时,应采取一定的考核方式,如考试、写学习总结等。记录学员的考核成绩,并作为颁发培训证书的依据。
六、培训建档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者应尽快写出培训总结,连同学员的考核成绩、考试卷、培训中的有关记录、学员通讯录、培训检查等材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