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1.2工作原则
1.2.1以预防为主。宣传普及学校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排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损失程度。
1.2.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2.3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救助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兴镇幼儿园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超出学校处理能力范围,需由上级领导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成立泰兴镇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其他成员组成。
现场总指挥:朱美华园长现场副总指挥:吴留萍、孙兰珠各层教学楼负责人:第一层教学部:李爱凤第二层教学部:张娟第三层教学部:戴益第四层教学部:吴留萍现场疏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2.2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
2.2.1现场处置组: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抢险,如吊卸、灭火、拆除;开设现场救护,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联系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把握事件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2.2.2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抢险求援物资,输送现场疏散人员;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2.2.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2.2.4新闻宣传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向社会及时、如实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的经过,加强正面引导,稳定学校师生的情绪和社会秩序。
2.2.5善后处理组:负责学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应急响应
3.1级别划分
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三个级别。一般突发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3.2报告程序及要求
3.2.1泰兴镇幼儿园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生,均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3.2.2事件发生单位(或知情人)应根据事件的类别在第一时间报警(公安
110、火警1
19、急救120),并立即将事件的基本情况报泰兴镇的中心小学、镇政府和教育局。
3.2.3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件报告内容: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件报告单位。由于事件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3.2.4有关法律或上级政府对相应报告有明确时限、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3.3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根据事件发生类别的相应要求立即进行先期处置。
3.3.1学校必须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组织抢险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响,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险人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4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3.4.1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向师生、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求援情况、灾区需求等,确认突发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潜在的各种问题。
3.4.2宣传动员。新闻宣传小组负责救灾宣传和师生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求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3.4.3学校稳定。学校做好稳定工作,保证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护工作。
3.4.4社会秩序维护。在开展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调好各级力量,加强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防止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4.后期处置
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突发事件,主要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事件发生单位要配合调查组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按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2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4.3对在校园突发事件中受损失的学校和师生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给予支持和救助。
4.4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