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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篇5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发生突发事件是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地震救灾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拔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

  负责人: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点、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体工作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援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

  负责人: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

  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在购物广场的顾客及员工的疏散。

  1、要告知员工与顾客,地震是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拥挤;

  2、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组织安排顾客与员工从安全通道下楼,要避免碰撞、拥挤、踩伤、绝对禁止使用电梯。

  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人指挥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僻险。

  (五)物资供应组

  负责人: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受公司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的或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负责人: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顾客防震僻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物资,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与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1、中心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理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相应及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以急宣传,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他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法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就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次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