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中小企业基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局党组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董事会决定,自筹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坚持保稳定谋发展,搞经营重效益,确保职工稳定和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法》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规范运营,守法经营。
特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