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可免于出庭。特殊情况包括: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不可离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其他无法出庭情况。在法院许可下,证人可采取书面证言、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法律分析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可以不去的: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证人的出庭要求及相关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的出庭要求及相关规定是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证人在离婚案件中的出庭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证言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能需要亲自到庭作证,以便法庭能够对其证言进行审查,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也可以接受书面证词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的证言,以方便证人的参与。因此,离婚案件中证人的出庭要求及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证人在法庭中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证人可能无法亲自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原因,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在离婚案件中,证人的出庭要求及相关规定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证人的出庭方式,以确保证人的参与和证言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