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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扶贫工作汇报 篇28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推进新一轮精准扶贫,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全县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多举并措深入帮扶贫困联系村,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周密部署,精准摸底识别。成立领导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支部书记为成员,并与“双联系村”成立联合党支部,两名党组成员分别担任联系村第一书记。为积极落实“单位包村”、“干警包户”, 制定了扶贫工作制度,确定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双联系村党支部对接,制定工作目标和扶贫计划。各党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掌握村情,了解民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梳理基本情况,为开展工作提供清晰的工作思路。各联系党员干警与三个行政村干部一道逐户走访,入户调查,进行调查摸底、精准识别,确保识别对象不错位、不缺位。经核查,共明确三个联系点共64户为贫困户,建立了贫困人口管理台帐,对贫困户建档管理。

  明确任务,结对帮扶到户。县检察院按照县级干部每年帮扶2户、科级干部以及一般干部每年帮扶1户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实现“党员干警包户”,要求党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根据情况进行实实在在的帮扶,并取得实效。同时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与干警评优评先、晋职晋升挂钩。开展精准结对帮扶工作,要求每个帮扶干警与村干部一起深入到每户结对帮扶户中实地调研,入户走访。建立基本信息库,填写《贫困户入户调查表》等帮扶工作台账,向贫困户宣讲“精准”扶贫政策,了解他们的产业发展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主要致贫原因,掌握群众期盼和诉求;按照“六个精准”的扶贫要求,研究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以确保未脱贫户如期实现脱贫,防止脱贫户返贫。

  政策扶持,确保扶贫实效。县检察院所联系的三个村,除家发镇滨玉村为县级贫困村以外,千峰村与团结村均不在贫困村之列,但是三个行政村贫困户数多,致贫原因多样。为实现帮扶措施精准到位,确保“户脱贫”,县镇村三级多举并措:一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低保、残疾人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县民政对低保标准低于265元/月的贫困户进行统一提标,确保家庭人均年收入能达到3150元,今年三个村共23户实现提标;二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贫困户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三个村共对8贫困户提供了就业培训,另外有10贫困户申报了公益性岗位,6户已批准,4户正在申报,每年能增加6800元家庭收入;三是针对有技术和经营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帮助其在农商行申请贴息贷款,三个村共为6户贫困户提出申请;四是针对有危房改造和教育帮扶需求的贫困户,均列为今年的危房改造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申报,目前已完成8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2户正在进行改造,三个村共有23户贫困学生家庭信息提交至县教育局,供其减免学杂费和困难救助的依据;五是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统计,两年来,我院分别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共走访慰问三个联系点困难党员群众90多户,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3.4万元,共为4名贫困学生家庭累计争取了近1.2万元的助学款。

  精准监督,确保政策落地。20xx年,高检院部署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20xx年,国务院和最高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县检察院调整侦查策略,锁定侦查范围,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惩防并重,集中整治和查处一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职务犯罪。同时立足职能,精准施策,将关口前移,采取“预防调查+专项预防+预防宣讲”等方式,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乡镇站所、农村基层组织重点开展预防宣传活动,认真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让各级干部清醒认识到,涉农和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而是碰不得、动不得的“高压线”,确保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精准落地。

  送法服务,构建和谐农村。县检察院结合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帮扶、文明创建结对帮扶,精心制作宣传专栏6块;宣传标语10幅,发放通俗易懂的法治、计生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深入农村向群众发送,耐心讲解、解疑释惑,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开展送法下乡专题讲座,向农户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举报途径、邻里矛盾纠纷法制解决途径等,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合理的诉求,进一步深化检民关系。20xx年来,结对党员干部已累积进村6次,走访联系了120余户农民,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0余册(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为法治农村、和谐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