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发展少儿艺术教育为宗旨,本着合法、公正、 教学项目开展联合办学,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 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工资,并在甲方办学地点设置 报名点。
二、甲方负责具体课程的安排设置,以及提供教学所需的教材器件。
三、甲方负责人负责对合作项目中的教务教学进行全面的督导管理,乙方派出相关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对教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实施。
四、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宣传,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对教学项目进行宣传招生工作。
五、甲方负责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保证教学质量,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六、甲方负责在上课期间妥善保管教学用具及室内设施。
七、联合办学合作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不得开设与乙方所在地已经开设的同样课程,并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与乙方课程安排时间相协调,以方便同一学员可以按时间选择或连续上满双方课程。 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的协商,针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教学场地。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导共同做好教学项目宣传及招生工作。
五、乙方确保甲方在合同期间教学场地,教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拥有“宿州市书画艺术交流中心”和“弘文阁”培训品牌的独家经营权与推广权。
七、联合办学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不得开设与甲方签订协议中甲方所开设的相同课程,并并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与甲方课程安排时间相协调,以方便同一学员可以按时间选择或连续上满双方课程。
三、其它事宜
一、学费及教材费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二、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招生运营情况,以招生提成来分配收益,甲乙双方以 比例进行分配。
三、甲乙双方在共同的举办的活动项目中的宣传费用和运作费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来分担。
四、乙方对各个教学项目的整体宣传所产生的费用由以乙方独自承担。
五、甲乙双方所有涉及到合作办学的费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细的财务记录。
六、合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双方原因而造成教学的无法正常实施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合作期限为 年,自首次开课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后,
双方满意可续约。
五、甲、乙双方需按此合同所约定的事项遵守执行,否则均为违约,守约方可根据违约方给其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适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