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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8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凉政发67号、《武威市卫生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批复》武人社发124号、《凉州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凉卫发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和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适当倾斜,向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的主导思想,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因事设岗、以岗订酬、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6.坚持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对象

  本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本院建立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在编工作人员现享受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知老补贴、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等津补贴。全年绩效工资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为我院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一)、考核项目

  绩效工资执行考核发放原则。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每半年汇总发放,考核内容以每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全部考核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将职工岗位分为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核定任务时要保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工作量的增长。医疗收入与绩效考核原则上不挂钩核算,但可作为绩效考核辅助指标参考应用。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相关资料、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程度、医疗行为的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及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岗位系数

  1.临床(门诊)岗位系数:1.2

  2.公共卫生岗位系数:1.0

  3.护理岗位系数:1.0

  4.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岗位系数:0.95

  5.行政后勤(收费)岗位系数:0.85

  6.管理岗位系数:1.3

  7.中级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

  8.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6

  9.无执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

  10.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

  1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原则上只累加1次)

  设置岗位系数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的50%确定岗位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检查实的:

  (4)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取资金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6)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8)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9)对损害本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服从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的。

  (五)、发放办法

  (1)、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由区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2)、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半年汇总发放。

  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之和×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

  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值班费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先行提取发放。每个值班班次每次10元。

  (3)、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给同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六、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次月10号之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集中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两日后以文件形式归档,半年汇总上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七、有关规定

  (一)、旷工

  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均按旷工对待。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扣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干部职工,按《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假

  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有正当、合理理由并说明去向。连续事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事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4-14天事假,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累计事假15天(婚、丧、探亲假除外)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对因事假超过规定时限领取不到当月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而继续请事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三)、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为其批准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连续病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当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病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在4-9天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享受当月50%;满10年或以上的享受当月100%。

  10-30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或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

  半年累计病假达60天或一年累计病假达120天者,不享受半年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10-19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5%。

  (四)、进修

  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五)、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婚假15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产假90天,休产假期间不享奖励性绩效工资。

  丧假:职工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见习期工作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上述规定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按全工资比例的11.4%执行。

  (九)、工作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后可调整岗位,岗位系数随之变动;如还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待岗。

  (十)、因行业特点每月休息日为6天,少于6天休息者,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时予以日工资标准补偿。

  (十一)、对连续性的病(事)假3天以上者,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核减。当月事、病假、旷工扣发工资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批拨工资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二)、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三)、其他违反《谢河镇卫生院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治院实施细则》者的处罚在绩效考核中执行。

  院务会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卫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