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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经理劳动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3、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

  特别注明:

  1、在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职业要求的;

  (2)录用时有欺瞒行为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素质、能力、绩效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试用期起15日内,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工作时,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试用期起15日后乙方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于当天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4、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资,只享受业绩工资,其业绩工资按甲方《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实行。

  二、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 区域销售经理(之一) 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3、区域销售经理晋升。区域销售经理入职3-5个月后,完成的销售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晋升为省级销售经理→大区销售总监,月基本工资6000-9000元。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在 区域内开展公司业务,组织销售团队,对区域内销售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业务总金额完成下列指标(以正签项目合同和现金业务金额为准):

  (1)试用期时间段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

  (2)试用期满后每月40万元。

  说明:乙方入职后每一年内(自入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2、负责与区域内客户沟通合作意向,负责招投标的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签订协议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区域内协议的跟进和实施。

  3、负责区域内公关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工作,处理外部公共关系。

  4、负责公司营销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对所管理的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时间,但乙方需在每周星期六上午将本人在本周的工作情况和下周的详细工作安排发电子邮件到公司销售部邮箱:。本人工作任务以内加班加点的,不计加班工资,本人工作任务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工龄工资 + 业绩工资。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的试用期总基本工资3000元,该基本工资在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发放。

  3、乙方试用期满工作月基本工资每月20__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岗位补助20__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

  4、岗位工资与应完成的月基准业务量(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40万元挂钩,在每月3日至10日对受聘人在上一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

  (1)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意向合同月基准业务量为150万元)每减少1000元扣0.8分;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核加分为正分,扣分为负分,每正一分奖10元,负一分扣10元,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如果离职,离职之日止未考核的时间段仍须进行考核,批准离职人的正分和负分在当月工资中结算。

  (2)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个月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进行阶段考核,年终(12月31日)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总考核。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3)所签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只能作为一个月考核的临时依据,在两个月内该意向合同未实现正签项目合同,该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无效,对所考核的月份重新考核。

  4、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实完成的业务量每月平均达到40万元,则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资按20__元/月计取,岗位补助按20__元/月计取,少发放的工资在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发放。

  5、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月工龄工资200元,月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1200元。

  6、假期工资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7、业绩工资。

  (1)客户一次性现金购买产品,销售人员业绩工资计付。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等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总额为产品销售总金额的5%.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低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高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在客户付款后的当月工资中发放。

  (2)销售人员承揽项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业绩工资计付。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等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业绩工资总额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低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高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按项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3)销售人员对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的业绩工资计付。

  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本人与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自然构成"首问上级"与"直接下级"的关系(直接下级须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直接下级的首问上级固定为1人,以直接下级的"入职登记表"所确认的首问上级为准。

  首问上级的直接下级可自行发展下级成为首问上级。首问上级组织的直接下级达到5人,且所组织的销售团队(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月销售业务量达到40万元,自然成为全职区域销售经理,享受全职区域销售经理待遇。

  ④ 首问上级享受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只按直接下级所得业绩工资的15%计取(不按直接下级所完成的业务量计取)。首问上级享受每个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累计总额为10万元止。

  ⑤ 首问上级所享受的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与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同时发放。

  (4)全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资,按下表规定上浮:

  8、销售业务费用处理

  (1)销售人员开展销售业务,正签合同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其他业务费用包含在业绩工资中。销售人员呈报的项目经公司确认后,公司可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借支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0.3%. 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在首次支付本项业绩工资时扣回。

  (2)由公司垫付了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而未成功的项目,公司所垫付的前期费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项目承揽人各负责50%,项目承揽人应负责的50%,从基本工资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偿还。

  (3)销售人员开展项目正签合同后的项目服务工作,省级销售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开展销售工作,按规定凭票报销差旅费,享受出差补助。

  六、薪资发放

  1、乙方工作月的当月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2、假期工资的发放办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3、销售业绩工资的发放办法,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4、月岗位工资与乙方工作情况挂钩,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5、乙方经批准离职的当月工资,计算到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止,离职当月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办理从乙方在甲方试用期满后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下一个月起至离职之日的上一个月止期间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② 月绩效奖。

  ③ 年终绩效奖。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解除合同后均不得将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机关报送、接受查询除外。如有泄密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规定实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⑤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⑥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⑦ 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可签订兼职协议,乙方按甲方的《兼职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享受业绩工资。

  5、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6、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的规定》所应享受的业绩工资。

  十一、特别协定与合同担保

  1、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特别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经营模式、资信等导致或参与同业竞争的从业约束条件:(1)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乙方自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经营有同种项目的企业从业;(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谋求私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诉诸法律。

  2、乙方经办的甲方货品在20天内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货方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按经办该货品时的市场价付款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乙方而不续约时,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5日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甲方而不续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离职之日止,因本协议规定未到期而未发放的薪资、费用、奖金不予发放,公司已为其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多交月数的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 元,并另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2)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3)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4)不按甲方时间要求,将本人经办的业务向甲方移交完结的;

  (5)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离开甲方,必须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结清财务帐目,在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清离开甲方手续。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办清手续的,每逾期一天,须按乙方上月工作日总收入标准的二倍赔偿甲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无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特别提示:本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则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