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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篇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霸州市开发区茗汤北区

  二、承包范围

  上述工程的土方、挖土方和外运土方,土方按甲方要求,堆土在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所有关系的协调和办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原则上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量的确认与变更

  (一)工程量确认:土方工程根据相关施工图纸的实际开挖尺寸计算土方量,深度按开挖前地面实际丈量绝对标高计算,开挖完成面按实测实量标高计算,地面标高及完成面标高经双方测量签字确认才生效。

  (二)工程量变更: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

  4、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的施工;

  5、其他致使甲方无法或无需继续施工的情形。

  五、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时,双方依照施工图和甲方签证的变更单进行工程量验收;施工完毕后,工地现场应当土地平整、干净整洁,以满足土建施工进场标准的要求。

  六、合同价款

  土方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土方综合单价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弃土场地和工程场地平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因土方施工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发票

  1、土方工程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并经甲方确认, 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在开发商拨款后15天内全部付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工程施工图;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倒土渣场地;

  2、负责全部安全责任。

  3、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以达到甲方土建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土方工程组织设计,做到与土建配合施工,分层开挖。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5、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所有的事故责任(包括塌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一切调解事宜。(如:政府机关检查和其他人员捣乱等。)

  十、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其他经甲方统一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工程变更签证单;

  3、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甲乙双方委派的此施工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代表人,其签署的有效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