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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范本 篇1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发包方:垦利县胜坨镇宁家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泉武,该村村主任。 承包方: ,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垦利县胜坨镇宁家村村民,现住该村。

  第二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三条 土地位置和范围

  发包方发包的宗地位于路东干渠以北、南北水泥路以东、原沉砂池承包地以南、原沉砂池承包地以西,共计 亩(见附图)。

  第四条 土地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用地。

  第五条 承包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年限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第六条 承包费

  该宗土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260元,共计 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土地承包费以现金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 元余款 元20xx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取承包费。

  2、保证所发包的土地无权属争议。

  3、享有土地所有权。

  (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缴纳承包费。

  2、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不得破坏性使用土地。

  3、享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信守承诺,认真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垦利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承包方种植的农作物,不得超出范围,不得超占土地。

  2、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转承包他人。

  3、如遇国家、集体、油田占地(包括临时占地)、征用或政策性调整,承包方必须服从,由发包方全权处理,承包方不得阻挠或设置任何障碍,只按国家标准赔偿承包方青苗损失,合同自然终止。

  4、合同期满,地上一切附属物,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赔偿。

  5、承包方不得在所承包土地内从事违法行为,不得破坏、扰乱油田正常的生产秩序;若发生此类事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承包费。

  6、承包方必须保持原地形、地貌不变或平整,严禁乱掘乱挖。

  7、承包方不得出卖土方,如发现土方损失,按土方量加倍赔偿,并解除合同。

  8、在承包方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影响油田和其他单位、个人的正常施工,由发包方全权处理;若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条款

  任何违反上述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镇司法所留存一份。

  发包方: 垦利县胜坨镇 承包方:

  宁家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20xx年4月10日 20xx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