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原股东):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原股东):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新增股东):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武汉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XX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并得到批准。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
3、丙方系在公司依法登记成立的“新增股东”,因项目合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引入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X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部分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X万元增加到X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2)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X万元,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X万元,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X万元。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X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货币
%
货币
%
货币
%
3、出资时间
(1)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X年 内、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X日 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X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三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因合作项目开发需求,三方约定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一年内,分别向公司出借借款X万元、X万元,丙方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公司出借借款X万元,三方共计向公司出借借款X万元。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1名执行董事。
(2)增资后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执行董事聘用。
3、监事
增资后,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推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第五条 债权债务及其他权益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之丙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向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视为书面告之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既得及预期收益由公司原股东享有。
第六条 公司章程
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缴足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八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诉讼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3、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4、文本
本协议一式 7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自保存 1 份,公司存档份 1 份, 3 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