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 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的事务和相关法定手续:
第二条 乙方代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为代办事务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代办事务的联系人。
第四条 代办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本协议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
2.代办事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代办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乙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代办甲方委托事宜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进展;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代办事务的具体进展情况;
3.乙方应秉善良诚信之原则,及时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履行应尽的代理义务,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工作过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乙方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延迟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的代理事项,致使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延迟、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1. 乙方应该将从甲方或其代表获得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本协议的内容视同保密信息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只能在执行与本协议有关代理事项的过程中,使用从甲方或其代表处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3. 乙方违反此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最低为。
第八条 纠纷解决
1.甲乙双方涉及本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裁委员会,适用中国法律进行仲裁。
2.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代办业务完成后自动终止;
2.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并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在本协议上签名的乙方授权代表对乙方在本协议所有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住址:
授权代表(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住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