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真诚、互信、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竹隐村许家塘杉树坡一整体院宅(包括厂房、办公室、杂屋、空坪等)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
2、租赁时间为5年即从20__年5月20日至20__年6月20日止。租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每年。20__年5月20日至20__年5月20日止按5%递增。
3、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一个季度、月付均可,先付租金后使用。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三通原则、水通、电通、路通。
5、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与维护,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当地一切关系,协助解决一切事故矛盾。
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下达搬迁通知,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拆迁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政府应得补贴费用。
7、租赁期间乙方所有水电按实际用量的当地政府价格收取。
8、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合理使用并爱护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9、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库存商品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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