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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数据处理服务合同 篇29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3、电子邮箱的状态

  ①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②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③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______元每年。

  2、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_____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3、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