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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代理商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制造商: 北京爱特梅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诚信双赢”的原则,就乙方提出经营“易驰车载电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兹共同信守。

  1、甲方公司授权乙方为省 省的代理商。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 日。授权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相应优惠政策,甲方并向乙方出具代理授权证书。

  2、在乙方对合同无异议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00000(壹拾万元整) 作为代理保障金,代理合同结束时,甲方退还乙方代理保障金。

  3、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代理保障金后,向乙方提供“易驰车载电脑”展机2 台、备机10台,代理合同结束时乙方返还其产品,如有损毁从代理保障金中扣除。

  4、乙方提货价均为甲方统一价格的9 折以下,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供货价格按甲方在全国区域内的统一供货价执行,具体阶梯式价目如有浮动应以甲方公布的价格为准。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载电脑产品均为实物,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乙方的所在地。如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应按照总货款的1%作为每天的滞纳金弥补乙方的`损失,乙方进货累计达到相关标准,甲方将按照代理累计折扣给予供货。

  6、乙方以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代理甲方产品,其年销售量不得小于100 套整机产品,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尽到代理义务,故代理保障金不予退还。

  7、产品维修资格由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 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出具书面维修授权证明。

  8、为省场拓展,乙方在当地区域的广告和宣传活动甲方提供相应的支持。

  9、甲方提供产品、安装、维护、功能使用方面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相应技术支持。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就近区域内的调货要求,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将货物发住其它区域进行窜货套利,否则甲方对乙方所售产品不予保修。

  11、甲乙双方就代理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约。

  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乙方享有本地区的代理续签优先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北京爱特梅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地 址:北京省海淀区西三旗东路金燕龙333-335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签 字(盖章):

  签 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