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市康来富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及厨工住宿。
2 、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 、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伙食标准:
早餐元/人,中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元/人。其中中餐标准为大荤小荤素菜汤及水果,晚餐标准为大荤小荤素菜汤及水果,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用餐数,每个月计算餐费,于每月的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5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0.3%/天。
3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0% .
八、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