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拥有独院住宅一座(房屋),(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地处北京清化二街丹泉路59号,房屋两层半,共八间,其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将该房屋转让于乙方,该房屋内设置的2个暖气炉、1个整体浴室、3个壁挂式空调和屋顶上的一架太阳能一并转让于乙方。
2、甲方房产证号:房产证建房注册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乙方;该房屋的所有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乙方。
3、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取得共有权人(包括全家人)对转让该房屋于乙方的一致同意,不得有异议。
4、上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连同所有地产转让费为:人民币¥总额(大写) 元整。
5、该房屋转让费的'付款方式定为:定金、首付、再付款的结清方式,定金人民币¥定金(大写) 元整;首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再次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6、甲乙双方本照诚信是德,一诺千金的原则,乙方款结清,甲方房转让(房产证、土地证、使用证归乙方所有)。
7、乙方付款结清的最后期限定为年 月 日,甲方的房屋交付时间定为 年 月 日。
8、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证时,甲方负责出具所用的一切证明材料并协助乙方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由其他原因未及时或长时间不能过户,牵涉该房屋(撤迁)的经济利害与甲方无关,但甲方要给乙方提供方便)。
9、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