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当票,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履行前述当票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数额: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