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规范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提高用电管理水平,严历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全县人民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陕西省打击盗窃电能违法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年度用电检查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公司营销科统一组织、调度局的用电检查工作,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各供电所配合进行,人员主要由供电所用电检查人员组成。
二、检查程序要求
1、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用电检查资质,而且持有有效的用电检查证件,每次检查小组人员不少于2人。
2、用电检查程序必须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进行。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定《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3、检查工作完成后,由营销部向主管领导汇报总结。
三、检查纪律
1、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2、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3、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以电谋私。
四、用电检查工作安排
1、各供电所应根据不同季节的用电特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用电客户,结合线损管理状况,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辖区内的自主用电检查活动,以防范窃电和违章用电为主要目的,制定相应的用电检查计划方式并安排好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检查一次,用电检查的行业范围和客户群由供电所自行安排。各供电所的计划安排要每月提前上报营销科备案,各种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2、局营销科结合县域范围内社会经济状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抽调局相关部门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对重要客户、重点嫌疑对象采取突击检查或夜间检查活动。营销科结合供电所用电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并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五、职责分工
1、营销科具体负责用电检查的总体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工作总结和每月用电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用电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安监科负责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领导,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3、营销科负责督促用电检查计划的落实及工作协调。
4、各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兼职专管理员,负责工作记录、档案整理、填报报表及资料管理。
六、具体要求
1、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的检查,年度到户检查率100%,主要检查其安全性,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此项工作由各供电所实施,安监科配合检查。
2、315KVA以上配变用户检查到户率100%,此项工作由营销科配合供电所完成。
3、10KV线损超标的路别,夜查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路别每月不少于1次。综合配变超9%的台区,月度夜查不少于3次。
4、各供电所的每月用电检查计划必须在实施之前上报营销科。
七、用电检查总结、汇报
每季度用电检查工作完成后,营销科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向用电检查主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