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在乙方村小学及周边场地上建公租房及附属工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永久性征用乙方村小学场地及周边的部分土地。
二、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自行处理被征用土地上的竹木。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可随意处理。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四、乙方在甲方付清款项后,土地永久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行使用或转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水产局、县土地局、县城建局留档各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