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
承接方(乙):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决定委托乙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自负;施工质量由乙负责。
6.甲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
2. 乙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负责。
3.甲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材料经乙验收后,由乙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开具统一发票,向甲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
4.甲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 元。
2.由甲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承担,由于乙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未经乙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组织甲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通知甲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自负责任。甲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如不能在乙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另定日期。但甲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