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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调换协议 篇18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赠与人):,女,195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南外街24号。

  乙方(受赠人):,女,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霞阳路18号(系赠与人女儿)。

  乙方(受赠人):,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霞阳路18号(系赠与人女婿)。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炎陵县霞阳镇马道村江下组矮山下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伍号地块即壹佰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接受赠与并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的'费用约捌仟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第五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儿子、儿媳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证人。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