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中国财富陶瓷城
2、工程名称:平米瓷砖展厅
3、承包范围:甲方负责提供展厅装修用的地砖、样板砖、灯具、饰品、广告字、广告画。乙方负责其余装饰材料及所有的装饰村料的安装、铺贴工作及展厅保洁工作。(装饰材料用材标准以甲方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4、合同价款:地面面积:计人民币: 226780 元。(税外)。
第二条: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三条:甲方责权
1、开工前一天,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工作(通水、通电、通路)。
2、施工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协调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4、监督乙方用材质量和施工工艺。
5、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及竣工验收。
6、依据有关条款拨款付工程款。
7、确认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第四条:乙方责权
1、依据国家施工规定及甲方提供且确认的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文明施工。
2、乙方需遵守市场有关规定。
3、乙方进场后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工具、人员损失,由乙方自理。
4、对所需展品提前3天,做出计划,交与甲方。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手续。
6、由于甲方资金、展品的原因所造成的影响,乙方有权停工,且工期顺延,甲方对乙方所施工完成部分进行图纸变更,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工期定为75天(工程竣工以样板间砖铺贴完为准),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不得顺延,每逾期一天,扣合同的1%为违约金。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同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或现金转账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材料进场甲方付人民币5万给乙方。
(2)根据进度拨付工程款
①、吊顶以下骨架工程完成后,付5万给乙方;
②、吊顶工程完成后,拨付5万给乙方。
③、贴样板砖时,付5万给乙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样板砖铺贴完,余下的工程款26780元甲方在三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
第七条:保修期: 壹年 。
第八条:施工争议
1、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施工主体完成,甲方如对所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不含样砖)。
2、甲主在工程竣工后,接乙方通知一周内,没有进行验收,视工程合格。
第十条:合同条款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清,保修期满,合同终止。经双方签字后所有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