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您在试用期间,未能完成公司的绩效考核,违背了公司聘用原则,经慎重研究,特此向您转达《解聘书》。
在接获此《解聘书》的60分钟以内,您应该依次完成下列程序: 1. 向您所属部门的主管移交由您保管的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您的工作日志,并对必要的工作询问做出解释;
2. 向您所属部门的主管缴还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并获得验收签字;
3. 向财务部领取您尚未兑现的薪酬。
部门经理签字:
行政副总签字:
我们希望您并不对此次事件过于内疚,同时,我们亦真诚地希望您能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获取更高职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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