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平原街道办事处、中州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中排名均处于倒数第一。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9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均处于倒数第二。睢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睢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
上述四个街道办事处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此,市大气办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要求,上述单位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如9月份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继续位于后三名,将予以黄牌警告。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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