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4月15日晚,某校南校区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体育学院和海洋学院多名学生参与其中,具体事件及处理如下:
201X年4月15日晚,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X级学生吕某某(男,山东东营人)与同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X级学生国某(男,山东淄博人)、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xx级学生(男,山东淄博人)3人在南校区10餐2层喝酒。当晚22时许,3人酒后离开餐厅,当走至餐厅露天楼梯时,海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xx级班学生李某(男,山东莱芜人)等3人正好路过此处,不知是谁向李某身旁丢了个东西,李某便朝吕某某等人看了一眼,没有说话,继续往前走。此时国某追上李某说:“看什么,你看到什么了。”说完,国某首先动手,打了李某面部1拳。海洋学院其他两名同学上前劝架,遭到吕某某等3人打骂。由于李某所在宿舍离现场较近,李某便跑到宿舍窗外喊人,海洋学院相继有20多人来到现场与对方理论。之后,体育学院30多名学生闻讯来到现场助威。双方开始互相谩骂、推搡。期间,体育学院少数学生殴打海洋学院学生,造成海洋学院学生王某3颗牙齿损伤、嘴唇破裂、轻微脑震荡,周某鼻梁骨折、嘴唇被打肿、右手轻度骨裂。最终,公安处、滨海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海洋学院、体育学院辅导员相继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经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体育学院吕某某等3人对此打架事件负主要责任,三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吕某某等3人包赔海洋学院受伤学生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吕某某等三位同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机器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构建和谐校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学校决定,对事件做出如下处理:
1.对吕某某等三人打架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2.吕某某等3人包赔海洋学院受伤学生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3.对吕某某等三人记过一次。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身处在社会中要学习与人交流的方式,与人为善,这已经不是用拳头解决事情的年代了。希望全校各位同学,吸取这次时间的经验教训,遵守校纪校规,不打架斗殴,把我们的校园构建成和谐温馨的家园.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