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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黑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法院黑名单是指那些在法院判决下败诉并拒不履行判决的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会将这些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具体情形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禁止高消费行为、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信用卡办理等措施。自然人还将受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位。以上为律师整理的相关回答。

法律分析

什么情况下会进法院黑名单?前提是属于法院判决的败诉方,并且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也就是所谓的法院黑名单。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指出:(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回答,

结语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会将属于败诉方且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且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个人或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法院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禁止高消费行为、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信用惩戒措施。对于自然人,还可能被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以上是律师为您提供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终止信用卡业务或停止提供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后,需要重新开办信用卡业务或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的,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报告等手续。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