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大队紧紧围绕支队20xx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坚持推进基层建设,全面统一库房设置、统一工作秩序、统一基础资料;坚持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程序、文档、监督和窗口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新机制,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执法总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认真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年初,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重新调整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共有二级重点单位63家,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按照程序和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督促进行整改,并对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要求重点管理单位做好自查自检工作,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大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行动,检查单位(场所)963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66份,消除火灾隐患20xx条(处);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行政许可35起,实施三停18起,处罚47起,罚款576500元,极大的消除了火灾隐患,震慑了消防违法者。三是依法申请对新佳欣购物中心实施政府挂牌整治,3月,该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四是认真作好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防火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乐平的消防安全,根据支队和市政府的安排,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和地下建筑等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今年来共组织检查8次,检查单位(场所)340多个,消除火灾隐患170余条(处),为确保乐平市的消防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按照建筑消防监督程序依法审核建筑工程,在审核和验收过程中做到审核、验收意见准确,用语规范,书写正确,严格审核、检查、验收程序,并及时建立档案。截止目前,共审核建筑工程11个,竣工验收15个,设计备案14个,竣工备案22个。
(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分别在市政府会议室、佳佳基大酒店共组织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从业人员260人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此外,还在东方国际大酒店、皇嘉大酒店、乐平市邮政局、一小、七小、三中、六中、市烟草公司、市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疏散逃生演练,受教育群众达120xx多人。大队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在赣东北大市场、西门广场等人员集聚地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20xx0余份。“119”消防宣传期间,通过发放消防安全宣传册、设立消防咨询点、展示消防画册、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播放消防教育片等方式,提高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并与当天,提请政府召集各乡镇分管消防的副乡(镇)长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班。
(五)“四个能力”建设。按照社会单位九类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明确分工,深入社会单位实地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规范消防管理档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了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打造出了一批示范精品单位,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办法,采取“现场指导、重点帮扶、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精品单位经验做法。为防止“四个能力”建设出现反弹,大队适时开展了“四个能力”建设推进会,巩固了“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到目前,63家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35家派出所列管单位中已有197家达标。
(六)认真进行火灾统计,依法查处火灾事故。今年,辖区共发生火灾15起,死亡0人,直接经济损失1246693元,去年同期相比(去年为19起,损失533129元,死亡0人),今年的火灾起数、死忙人数基本上与上年持平,损失增长了2.5倍。对15起火灾均进行了查处,火灾原因分别为电器火灾11起;用火不慎1起;生产作业1起;放火1起;其它1起;火灾原因查清率为100%。
(七)认真作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强化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为认真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规范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推出“四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在部、省、市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乐平辖区实际特点,实行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制;二是实行防火监督干部定点联系派出所制度,强化对派出所的指导;三是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大队先后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班2次。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提高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