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甲方运营网站平台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广告发布站点:
甲方网站:
二、网络广告发布类型: (1)楼顶广告;(2)视窗广告;(3)跑马灯;(4)搜索广告;(5)导向标;(6)定位广告;
(7)户外广告;(8)主题地图
三、网络广告发布尺寸或文字个数:
(1) 像素;(2) 个文字;
(3) 。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网络广告设计、制作费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上两项共计 元(大写: )
甲方帐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专人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资料;
3、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之内向甲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4、甲方自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网络广告征求意见稿;
5、甲方根据乙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乙方同意后在网上正式发布网络广告;
6、广告制作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以上流程的延误,则根据延误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顺延;
7、乙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
9、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另处违约金 元。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九、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甲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甲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甲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甲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十、合同期满后,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十一、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合同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