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受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鉴于:
1出让人系%(下称“合同股份”);
2受让人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调,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受让人。
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
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元,股份收购总价款为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年月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受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受让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受让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出让人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韶关市鸿洲广顺电梯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出让人签字:
受让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