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孙艳 杨昌森 受让方: 杨清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 广州记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孙艳 股东将原出资 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90%)的部分(或全部) 45 万元转让给杨清秀,转让金额为 45 万元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部分(或全部)万元转让给 杨清秀 ,转让金额为5 万元
二、 20xx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 50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 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 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 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 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 四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