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身份证号): 、 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准予经营相关车型汽车驾驶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驾驶培训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提供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驾驶证申领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准驾代号为 的 车型进行培训,甲方共向乙方一次性收取费用(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培训费 元(理论培训费、驾驶操作培训费等与培训过程相关的费用),代交费 元(考试费 元、场地费 元、学员卡费 元及驾驶证工本费 元,不含补考费、体验费等费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大纲》及管理部门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规定,在核定的场所和指定的线路进行培训,保证乙方培训学时。其中(C1、C2),理论培训总计不少于30学时,驾驶操作培训总计不少于48学时。如实、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完善各类教学与安全设施,购齐规定的各有关保险品种,保障培训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
3.提供符合约定的教练车型,教练车相关设施齐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教练车专用号牌和行驶证;交通部门核发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记录驾驶培训学时和内容的驾驶培训记录仪;喷涂甲方名称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教练员应有从事该车型汽车驾驶培训的资格,应佩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教学活动。
4.实施规范的教学管理,定期开展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的检查与回访,不发生侵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确保教练员公平、文明、廉洁执教,努力解决乙方在培训中的合理诉求。
5.甲方确定乙方的开学时间为: 年 月 旬,班级(期): 。在培训期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培训,并在 年 月 旬前完成培训。乙方科目一合格后至科目三合格的约定培训期不得超过3年。
6.甲方在乙方按照《大纲》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向乙方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7.甲方及所属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乙方的其他财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项目及学时和内容完成驾驶培训。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所属员工的违约行为予以拒绝和投诉。
3.乙方应提供真实报名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如实提供《体检表》等相关表格。还应提供详细住址、通讯方式等有关信息(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向乙方告知相关事宜。
4.乙方应知道国家规定的驾驶培训有效期为三年,即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年内要完成国家规定各项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
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培训中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的教学设施及财产。
6.乙方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培训及考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培训和考试的进行。
7.乙方应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持学院IC卡参加培训,并在各个科目阶段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如实、规范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遇特殊情形不能参加时,须提前 天向甲方请假,以便甲方调整教学安排。
8.乙方超过规定培训学时,复训或补训费用,由双方协商按相关规定支付。
9.乙方的补考费自行支付,可由甲方管理人员协同乙方完成交纳。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及所属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乙方的学员IC卡,(管理部门阶段性审查培训内容时除外),培训中教练员不得窜用学员IC卡。
2.乙方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员IC卡,不得将IC卡交给甲方及所属教练员(管理部门阶段性审核培训内容时除外),每次参加培训时乙方需持本人IC卡通过驾驶培训记录仪如实记录本人培训学时。
3.在没有甲方教练员指导时,乙方不得驾驶教学车辆或启动教学设备,培训之前应在规定的区域内等待并遵守甲方培训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在与甲方约定的培训期申请退学,按如下情形予以退费:
(1)乙方申请退学时,甲方未为乙方在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应退还全部费用,甲方在为乙方办理退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元。
(2)乙方申请退学时,甲方已为乙方在管理部门注册的,甲方在为乙方办理退费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元,另外,扣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费等 元。
(3)乙方在培训阶段申请退学时,已处于科目一培训阶段的,退还培训费 %;已处于科目二培训阶段的,退还培训费 %;已处于科目三培训阶段的,不退还培训费。代交费用根据驾校在车管部门考试阶段中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退费。
(4)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的培训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按双方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退费损失。
5.乙方退学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在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已开通交通车的,在培训中向乙方提供由甲方开通的交通路线上交通车,乘用费用双方商定。
2.甲方须在有效截止的3个月前主动与乙方联系相关培训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未覆行自身义务和保证乙方权利,甲方负相应责任。
2)甲方教练员向乙方索取财物,要求提供宴请等性娱乐活动,除退还等值财物并向乙方支付等值赔偿。
2.乙方违约,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隐瞒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有吸毒史,而发生不能报考或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相应责任。
2)甲方办理完开班手续后,乙方无故退学或长期爽约,占用学校培训量,应承担违约赔偿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涉及的乙方权益,甲方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之一进行解决:
1)向乌鲁木齐市运管机构申请调解;
2)向工商部门申请调解
3)向乌鲁木齐市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乙方培训的各项合格后即为本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投诉、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