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能胜任此项工作,试用期满正式录用。
第二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 元,计件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超出部分提成。每趟提成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此外,乙方出勤情况符合甲方规定,可获得全勤奖金人民币 元,乙方工作符合安全出车规定,整月与意外事故,车子无损坏和刮伤,可获得安全奖金人民币 元。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72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每周休息一日,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要经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班的提成工资。如乙方因私事超出休息时间,需按 %的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和当月所有全勤奖金。
第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
第七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八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第十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如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