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农场水产科
乙方:
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鱼塘承包给乙方,面积为 亩。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三)第一年承包费订为 元 ,第二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至第年,并在今后承包期内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包鱼塘的所有权归一农场,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资经营、捕捞收益权,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若乙方确实无力经营时,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五)甲方应在乙方鱼塘养殖期间补充用水时,积极地主动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农场总体用水安排和规定下保障承包户达到最低限度的养殖用水,水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经营水产养殖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支付当年承包费的30%做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