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新宁县人防办办公大楼。
1、工程地点:地处金石镇古田村六组、七组、十六组。
2、承包范围:上述工程的土方运输。
二、合同价款:
1、运输价格:起步价为 元,每超五百米加 元,以此类推。
2、结算方式:本工程的结算为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车数和本协议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油费,每个月支付一次。
3、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方确认后一个月付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工场地,保持车辆运输正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输条件。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运输,并合理加班,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
5、正常施工时,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无条件听从甲方指挥、调动,如有不服从指挥的车辆甲方有权扣除他当月运费的10%作为罚款处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运输车辆。
2、乙方应当与车队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收取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于甲方存档。
3、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
5、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6、因工程需要,乙方应按时增补车辆,甲方无权从外界调入车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