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4、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
6、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乙方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9、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13、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
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
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
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5、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6、乙方在签订本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永宁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
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三、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四、本协议书和合同主件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