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合同编号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 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____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 ‰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货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货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