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广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
3、工程内容:10KV架空线接火---10KV架空线路(详见预算书)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暂定陆拾捌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元整(¥:681913.00)(人民币)。实际结算价以北海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的结算价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款项合计¥204573.9元,工程竣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经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工程结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延误一天付款,须按本合同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将主要产品设备拆回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