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议定乙方承揽甲方的加工与安装,此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 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 万元。
第二条 承揽方式
甲方提供材料和场地,乙方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 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加工、安装;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由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甲方可以随时对加工、安装的成品进行验抽验 。
第五条 工期和加工、安装地点
1.工期:乙方必须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
2.加工、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
第六条 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制作的 进行安装;
2.经乙方安装的 ,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合同总额扣除 %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3.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 因质量出现问题, 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 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4.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 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 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进场开工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3.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4.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 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5.在甲方支付第三批货款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格的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款项,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违约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加工、安装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加工、安装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