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双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确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下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遵守。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_(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拟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拟设公司成立后,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_%的股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拟设公司成立后,乙方持有公司49.9%的股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双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出资额将于拟设公司注册成立后1个月内全部出资到位。公司成立后以及运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抽逃各自的出资款,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后以及运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应由公司负责筹集,并作为公司对外所负债务。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筹集资金,否则,所筹资金应当认定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对外负债,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利润分配时,双方仍按照5:5的比例享受公司利润分配权;对于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亏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对公司对外借债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形成决议须经甲乙方双方一致同意,对于除上述已列举的重大事项以外的事项形成决议的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乙方担任;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甲、乙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
1.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2.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产、财产;
6.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资产为他人或者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导致公司或者对方的权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一旦解除,双方应当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司解散事宜。如违约方不配合办理公司解散事宜,守约方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条、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