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乙方在此次青铜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青医院竞争性谈判,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输费、安装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甲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付款条件及方式
当乙方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需的凭证和相关文件,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首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即 元,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剩余40%即 元一年内付清。
三、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
2、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
3、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保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
四、乙方误期赔偿
1、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
五、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时间影响合同旅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时间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10天内,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合同设备通过的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一并承担。
5、因乙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甲方为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自甲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因承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甲方承担责任金额10%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零配件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形成的补充合同条款为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 方:医院
法人签字:
签约代表: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