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上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货款总计;大写: 叁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元整。 小写; 32880元整。 乙方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再进行批量生产;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方式;
第二条 服装交付
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交货。
第三条 服装质量及验收
1、加工的服装成品质量及款式按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封存的服装样衣执行(合同附件一)。
2、产品验收方法。
第一步:初步抽检。甲方在收到服装后须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布料、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二步:试穿验货。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服装后3天内组织员工进行试穿,全部服装尺寸合身且没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视为合格。
3、经过两步检验,乙方提供的服装部分不合格的,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做;如果不合格率超过1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全额30%的违约金。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此合同签订后货款分二次付清。
2、签订当日内甲方须预付50%人民币元整的订金给乙方;余下货款50%人民币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先行予以书面催告,催告发出7日内,甲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开始计算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做服装,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规定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城阳)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