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
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24 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72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元。
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50%,计:¥90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 元。
(2)在货物经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凭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 50%,计:¥90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 元。
(3)委托的联合体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资料以作结算凭据。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的%/天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天计算,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10%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 5%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 % 价款,否则无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